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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7年6月1日起看病領藥新改變!

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「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」,健保自107年6月1日起修正新規定:

項目

舊制

新制
未攜帶健保卡就醫當次
可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,領90天藥

開一般處方箋

慢性病最多領30天藥

慢性病藥品遺失或毀損
出具切結書,可享健保給付
再就醫之醫療費用需自行負擔
住院押健保卡規定
查驗後出院時歸還需押卡
查驗後歸還不需押卡

在醫師專業判斷可以掌握病情

可請他人代領藥

僅行動不便,遠洋漁船員等

新增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及

失智症病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