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家護理服務
•成立目的
1.建立以醫院為中心之居家照護,提供不須住院但須接受醫療和護理服務的病人連續性的照顧。
2.指導居家慢性病人及照顧者所需的照顧技能,協助患者及家屬適應疾病,重建生活。
3.有效運用醫療資源為社區民眾服務。
•服務對象及條件
1.出院後仍需醫療人員持續照顧的病人。
2.長期需要持續居家醫護照顧之個案,如中風、糖尿病、脊髓損傷、癌症病人等。
3.個案及家屬同意接受居家護理服務及付費標準者。
4.病人只能維持有限之自我照顧能力,即清醒時間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,活動限在床上或椅子上者。
•服務項目
1.一般傷口護理(如壓瘡傷口換藥)。
2.各種導管更換及護理(如鼻胃管、尿管、氣切套管…)。
3.各種注射(包括肌肉、皮下、靜脈注射、靜脈輸液)。
4.各種依個案需求的護理措施(如小量灌腸、會陰沖洗、蒸氣吸入、姿位引流…)。
5.一般生身體檢查(量血壓、血糖、及尿糖)。
6.代採檢體回院送檢(如血液、留尿液、痰、及糞便等)。
7.個種依個案需求護理指導(含慢性病、嬰兒沐浴及產後指導)。
8.營養及復健運動指導。
9.醫師定時訪診。
10.介紹適當社會福利或醫療資源。
•收案流程

•服務區域
以本院為中心單向車程三十分鐘內之地區(暖暖、八堵、七堵、四腳亭、碇內、瑞芳等)。
若超出本院車程距離個案,則依個案家屬需求及本單位人力情形酌情協助其轉介。
•服務費用及分級
福保:費用全免
榮民:費用全免
殘障:只收部份負擔
重大傷病:收掛號費、免部份負擔
殘障、重大傷病:費用全免
服務項目 |
自費金額﹝元﹞ |
10%部分負擔金額﹝元﹞ |
護理診視費﹝護理訪視第一類﹞ |
700 |
70 |
一項服務項目﹝護理訪視第二類﹞ |
970 |
97 |
二項服務項目﹝護理訪視第三類﹞ |
1170 |
117 |
三項或三項以上服務項目﹝護理訪視第四類﹞ |
1370 |
137 |
醫師訪視費 |
1035 |
104 |
•服務時間
週一至週五8:00-16:00
週六8:00-12:00。
•聯絡方式
電話:(02)2457-9101轉207,或電0968-469207蔡夜珍、李俊屏小姐。
傳真:(02)2457-9332